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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共福建省委 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精準扶貧打贏脫貧攻堅戰的實施意見》(閩委發〔2015〕25號) 福建省教育廳 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實施教育精準扶貧工作方案的通知》(閩教財〔2016〕13號)和《福建省教育廳等五部門關于做好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精準資助工作的通知》(閩教財〔2016〕47號)的要求,進一步貫徹落實福建省財政廳 省教育廳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省物價局《關于實施免費中等職業教育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金制度的意見》(閩財教〔2012〕135號)《關于完善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的通知》(閩財教〔2015〕75號)的文件精神,加強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資助政策的貫徹落實與實施,特制定《南平市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資助實施細則》。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南平市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資助實施細則
南平市教育局 南平市財政局
南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9月8日
信息公開類型:主動公開
抄送: 南平市財政局、市教育局
南平市教育局辦公室 2017年9月8日印發
附件
南平市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資助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資助政策的貫徹落實,確保我市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順利實施,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國務院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實施意見》(閩政〔2009〕25號)和福建省財政廳 省教育廳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省物價局《關于實施免費中等職業教育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金制度的意見》(閩財教〔2012〕135號),貫徹落實福建省財政廳 省教育廳《關于做好中職國家助學金集中支付工作的通知》(閩教財〔2012〕142號)《福建省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辦法》 (閩財教〔2013〕85號)《福建省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補助資金管理辦法》(閩財教〔2013〕88號)《關于調整完善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財政補助方式的通知》(閩財教〔2014〕82號)和《關于做好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精準資助工作的通知》(閩教財〔2016〕47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中等職業學校是指經政府有關部門依法批準設立,實施中等學歷教育的公辦和民辦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高職高專學校附屬中等職業教育機構)。
第三條 本細則免學費實施對象為具有正式注冊學籍的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學生,國家助學金實施對象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涉農專業學生。
第四條 “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資助”的主要內容是指以政府為主導,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補助資金和國家助學金為主體,學校獎、助、儉、免為補充,社會團體參與助學的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
第五條 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補助資金主要用于彌補學校因免除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教育學生學費后導致運轉經費缺口。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主要用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學習和生活費用開支。
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補助資金和國家助學金,由中央、省、市及縣(區)財政共同承擔,省(含中央)、市縣(區)分擔比例比照福建省義務教育階段免除學雜費的分擔比例。
第六條 中等職業學校每年可以從學費補助資金收入中提取3%-5%的經費,專項用于校內獎助學金、應急救助、特殊困難補助、免費提供生活用品和勤工助學補助等開支。
第七條 各中等職業學校要把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作為一項重要的工作任務,實行校長負責制,成立學生資助領導小組,設立學生資助專門機構,提供相應的辦公場所、配備必要的辦公設備,確定專職工作人員,并保障工資福利、職稱評聘等方面待遇。根據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福建省教育廳印發的《福建省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閩人社文〔2016〕142號)文件精神,結合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資助實際工作,每周每人減免4-6課時的工作量。
第二章 資助申請與認定
第八條 組織評定時間。中等職業學校實行全日制在籍學生全員免學費,無須申請。國家助學金實行“學期申報、按月發放”的辦法。
第九條 規范支付渠道。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補助資金,由財政局核撥同級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再通過教育局零余額賬戶撥付至學校賬戶中。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的發放實行“統一辦卡、集中支付”的辦法。由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或上級資助管理中心統一辦卡,由主管教育局零余額賬戶撥付發卡銀行,再批量發至學生資助銀行卡上。
第十條 實行動態比例。“國家助學金”在全省按10%實行動態資助比例的前提下。全市平均資助比例原則上按不低于一、二年級在校生10%的資助比例確定。涉農專業學生視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不占比例,100%資助。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城鄉低保學生(含特困救助供養對象)必須兜底資助,不受比例限制,學校可如實上報困難學生人數。
第十一條 實現主動資助。中等職業學校涉農專業(需提供涉農專業學籍證明)、建檔立卡貧困戶學生、城鄉低保家庭學生、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以下簡稱兜底對象)無需申請即可享受最高檔的國家助學金。中等職業學校必須通過“自上而下、上下結合”的方式,確保“應助盡助,一個不落”。
第十二條 確保精準資助。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在規定的人數比例內,對申請資助的困難學生進行評審,并按建檔立卡貧困戶學生、城鄉低保家庭學生、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孤兒、烈士子女或優撫對象子女,其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先后順序予以確定。
其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包括:①家庭遭遇自然災害的;②父母重度殘疾或重病的;③父母長期服刑在押或強制戒毒的;④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因其他情況無法履行撫養義務和監護職責的;⑤經濟困難單親家庭的;⑥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長期臥床,家庭缺乏勞動力無固定經濟來源的;⑦父母是下崗職工且家庭無固定經濟來源的;⑧農村二女結扎戶家庭經濟困難的;⑨少數民族家庭經濟困難的;⑩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
第十三條 甄別受助對象。各地各校要認真甄別受助學生類別,做好受助對象資料的收集、歸檔。
1.兜底對象。學校或主管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統一收集匯總形成各校建檔立卡貧困戶學生、城鄉低保家庭學生、農村特困救助學生、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附上家庭經濟困難證明)的名單確認表,提請或函請縣級扶貧部門、民政部門、殘聯審驗確認;
2.烈士子女或優撫對象。由學生本人提供縣級民政部門或所在部隊相關證明;
3.其他家庭經濟困難,由學生本人提供村(居)委員會出具的相關證明,并加蓋戶籍所在地(鄉鎮)民政部門的公章。
第三章 發放與管理
第十四條 明確資助標準。
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為:按每年每生2000元標準給予資助。
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補助資金標準。公辦中等職業學校中,全日制涉農專業學生免學費補助資金標準每生每學年2400元,全部由省級財政承擔。市、縣(區)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非涉農專業學生免學費補助資金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100元。藝術類專業學生免學費補助資金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600元、醫學衛生類專業免學費補助資金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000元、技工學校的數控機床加工、模具設計制造與維修、電氣工程全日制高級技工專業(僅指高中起點兩年制)學生免學費補助資金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200元。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補助資金由省與市(縣)級財政按省與設區市6:4、省與縣(市、區)8:2的比例共同分擔。
民辦中等職業學校(職業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準、符合國家標準)就讀的一、二、三年級符合免學費政策條件的學生,按照當地同類型同專業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補助資金標準給予補助。民辦中等職業學校經當地物價部門批準的學費高于補助的部分,可以按規定繼續向學生收取。
第十五條 規范實施步驟。組織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評審工作,明確責任分工,健全工作機制,確保資助工作全面落實到位和資助工作公平、公開、公正。
1.宣傳發動。在學生入學前和入學時,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通過有效途徑向社會、家長、學生公布資助信息,包括資助政策、資助流程等。宣傳時,應明確告知學生和學生家長,持有紅色扶貧手冊、綠色低保證、有民政部門證明的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有家庭經濟困難證明的殘疾學生、報考涉農專業的學生無需申請即可享受國家助學金,其它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依申請可享受國家助學金。
2.提出申請。每學年秋季注冊時,除兜底對象外的其他受助學生必須向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出資助申請,并填寫《福建省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申請表》(附件1)
3.核實證件。兜底對象,由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自上而下、上下結合”收集建檔立卡貧困戶學生、城市或農村低保家庭學生、有民政部門證明的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有家庭經濟困難的殘疾學生的信息,分別填寫《南平市XX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受助名單確認表》《南平市XX學校中等職業學校低保家庭學生受助名單確認表》《南平市XX學校中等職業學校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對象受助名單確認表》《南平市XX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殘疾學生受助名單確認表》(附件2~5),報送主管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由主管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統一送交或函寄相應縣級扶貧部門、民政部門、殘聯審驗確認蓋章。
其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家庭經濟情況信息,由學生提供村(居)委員會證明,報請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審核蓋章。
4.評審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名單必須經學校學籍部門審核和學校認定。學校認定填寫《免學費學校評審會議記錄表》(附件7)。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實行兩級評審制,即“班級評議、學校認定”。班級評議填寫《班級民主評議記錄表》(附件6),學校認定填寫《國家助學金學校評審會議記錄表》(附件8)。
5.助前公示。學校認定后,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填寫《南平市XX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學生名單公示》《南平市XX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受助名單公示》(附件9~10),將擬上報主管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的學生信息在學校層面予以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將公示結論寫入公示名單上并拍照歸檔。
6.上報數據。中等職業學校應當通過“全國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管理信息系統”報至主管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匯總。
每學期開學后當月,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通過相關信息化工作平臺,上報本校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和國家助學金受助學生信息。在主管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通過“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信息系統”中審核公示期滿后給予發放當月實際金額。
每學期開學次月第一周,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從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信息系統中下載受助學生信息,填寫《南平市XX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對象明細表》(附件11)《南平市XX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受助學生明細表》(附件12),每學期開學后第二個月需填寫《中職免學費對象名單(增減)》(附件13)和《中職國家助學金學生名單(增減)》(附件14),以電子表格形式和紙質形式(一式兩份,學校和主管教育局學生資助中心各存一份)寄發主管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
7.專賬核算。中等職業學校應當加強財務管理,建立規范的預決算制度,按照預算管理的要求,編制綜合預算,收支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管理,年終應當編制決算。
中等職業學校收到的財政免學費補助資金,直接通過“撥入經費”—“財政免學費補助”科目核算,用于學校教育教學活動運轉支出。主管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完成國家助學金“集中支付”后,學校將主管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下發的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支付通知書(或資金核撥書)和銀行發放明細回單,連同本級下發的指標文件進行專賬核算。
8.助后公示。中等職業學校要將受助學生信息通過《福建省信息化工作平臺》進行網絡公示,接受學生的查詢和監督。
9.資助臺賬。學生資助工作陽光運作,自覺接受社會監督,根據《南平市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資助工作臺賬》(附件15)形式,建立學生資助工作臺賬,便于相關部門對學生資助執行情況的核查和監督。
10.資料建檔。認真做好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資助檔案管理。學校按照《福建省學生資助檔案管理辦法(試行)》(閩教學[2014]19號)和《南平市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資助工作檔案資料清單》(附件16)要求,科學、合理做好資助材料建檔歸整工作。中等職業學校受助學生明細表、公示名單、資金發放表等有關表冊必須經過校長簽字,加蓋單位公章。
第十六條 做好學籍維護。中等職業學校學籍部門要建立健全學生信息檔案,做好系統的審核、維護、監管工作,以保證享受免學費政策的學生信息完整和準確。要強化新生電子學籍注冊和在校生學籍異動管理,嚴格區分學歷教育與非學歷教育、全日制與非全日制學生,不得以虛假學生信息注冊學生學籍,不得將培訓性質等非學歷教育學生注冊為學歷教育學籍,不得為同一學生以不同類型的高中階段教育身份分別注冊學籍、或以不同類型職業學校身份分別向教育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注冊學生學籍。
第十七條 規范發放程序。
主管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對各學校報送的《南平市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情況匯總統計表》(附件17)予以審核, 同級財政局根據當地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的申請和提供的相關資料信息,按學期將省級、本級配套“免學費”預算指標足額及時下達;
主管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對各學校報送的《南平市中等職業學校助學金發放情況匯總統計表》(附件18)予以審核,財政局根據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的申請和提供的相關資料信息,按學期將省級、本級配套“國家助學金”預算指標足額及時下達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通過國庫集中支付系統撥至相關學生資助卡中。
第十八條 建立預算制度。市、縣(區)財政局應當根據同級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的測算數據,足額安排應承擔的免學費補助資金連同省財政廳下達的補助資金列入同級財政預算,確保學校正常運轉。
資金預算:學校根據本年度學生資助執行情況和下一學年招生計劃等,預測下一年度國家助學金和免學費受助人數,編寫《南平市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和免學費預算表》(附件19),提交本級財政局和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備案。
學生資助卡預算:學校根據本學年學生資助執行情況和下一學年招生計劃等,預測秋季學期國家助學金受助人數,編寫《南平市“中職資助卡”預算表》(附件20),提請辦卡銀行預制中職學生資助卡數量。
第十九條 加強資金管理。各級財政要及時足額安排本級應承擔的資金,規范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資助財務管理,確保資助專項資金安全、切實將助學資金落實到位。
第二十條 強化監督檢查。各縣(市、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與財政、審計、監察等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加強對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資助政策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對于擠占挪用資助資金,虛報受助人數騙取補助資金等違規行為,將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和《福建省財政監督條例》有關規定對相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處罰處理。
第二十一條 確認民辦資質。每年春季學期開學前,市(縣、區)教育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對中等職業學校辦學資質進行全面清查并公示,對年檢不合格的學校,取消其享受免學費補助資金的資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的規定,加強對民辦中等職業學校的監督,納入免學費補助范圍的民辦學校名單由教育主管部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審定并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二條 做好政策宣傳。各地有關部門和學校要合理利用各種媒介通過多種形式大力開展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資助政策宣傳活動,使黨和政府的教育惠民政策家喻戶曉、深入人心,使廣大學生和家長知曉受助的權利,為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資助政策實施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第四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市財政局、教育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各縣(市、區)財政、教育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可根據本細則,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并報市財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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